11月18日上午,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专业教研室和田径教研室全体教师在院会议室开展了一次主题为“体育教学伤害事故中的责任问题”的大讨论。此次讨论紧紧围绕《河南理工大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启动暨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体育学院依法治教、依法治院工作,为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讨论的标语是“关爱学生健康与关注体育教师利益同行”,会议由第四党支部书记常朝阳主持,体育学院副院长杨黎明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社会体育专业教研室主任、《体育法学》主讲教师刘红波博士作为此次讨论的顾问从法学的角度解答了与会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我国现行的体育法中,关于体育教师在上课、测试或组织体育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归责问题并无明确说明,而体育课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本身存在较大风险,如何避免风险及一旦出现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值得每位体育教师引起重视。第四党支部结合我校“六五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大讨论,体现了社会体育专业教研室和田径教研室全体教师法律意识敏锐,教学责任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