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党务公开目录》(校党办〔2016〕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2.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内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4.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5.接待来信来访,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考核奖惩等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方式和程序
(一)党务公开的方式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等方式公开;适宜在全院公开的,通过会议、宣传栏、校园网等方式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学院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学校党组织备案。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党建工作设立党务公开栏。
3.依申请公开。党员可按有关办法向学院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4.收集反馈。学院党委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5.归档整理。学院党政办公室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和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或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的公开。即时公开必须在党务发生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进行公开。除采用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的公开时间不少于3天。
(二)党务公开的范围
党务公开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不宜扩大的,只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的内容,在党内公开。对于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内容,在全院公开。
五、保障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成立由党委委员组成的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二)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
学院党委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党务公开工作监督
学院纪检委员是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聘请部分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
2.在党务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3.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4.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的。
附:1、体育学院党务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