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业测评{换算公式:(考试成绩综合积分+日常学习综合积分)X68%}
(一) 考试成绩测评办法(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单科成绩之和)
1. 凡在省、全国性的刊物上及学术会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7、10分),在学会上提交论文者(2、5分)。
2. 凡在市(校)、省、全国科技活动中获奖者(5、7、10分)。
3. 英语达到全国四、六级者,在综合测评总分上分别加4分和6分。
4. 每学期出全勤者(5分)。事假每学期有两天公假,超过一天从全勤分中扣1分,半天以日计,病假(在校有校级医院证明或同级医院证明,在家请假者需要有县级以上证明)不予扣分。(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在社会成果分中扣除3分),旷课一次扣完全勤分。以后旷课每学时扣2分;早退每次从全勤分中扣2分,两次扣完,以后1分/次;迟到一次从全勤分中扣除1分,两次两分,三次扣完全勤分,以后1分/次。
注:一学年内,无故旷课、旷会达6次(班干部3次)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资格。上一学年同下一学年次数不累计。
5、计算机通过省、全国等级考试二级者(2、4分);三级按二级的两倍加分,依此类推。
6、早操、早读每旷一次扣0.5分,每学期旷操次数达到6次,失去评优评先资格。
1. 考试作弊者,直接从综合测评总分扣除(10分)。
2. 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5分/科);选修课、考查课不及格者(3分/科)。
二、德育分(基本分+奖励分+政治理论测试分)X22%
1. 参加校运动会比赛的运动员(2分/人)获一、二、三、四、五、六名者加(3、2.5、2、1.5、1、0.5分),破记录者(每项另加5分);院运动会获名次按校级一半加分;省运动会获名次按校级两倍加分;全国比赛按校级三倍加分。校越野赛1-2名(3分)、3-4名(2分)、5-6名(1分)、7-10名(0.5分),省越野赛按校级两倍加分;依此类推。
2. 在校、院组织的扩大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6、4、3、2分;3、2、1、0.5分);省级按校级两倍加分;依此类推。
3. 参加校、院文艺演出者(2分)获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获得者(5、3、2、1分;3、2、1、0.5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获奖者按校级双倍加分。
5. 参加校、院球类比赛者(2分)获一、二、三名者(6、4、2分;3、2、1分),主力队员另加1分。
6. 积极为校广播站、学生工作通讯,国家、省、市(校)级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前十篇1.5分/篇,十篇以后10篇/1分)。
7. 班级以上干部能勤奋工作,写出学期计划总结无重大失误者(2分),成绩突出者另加(1-2)分。
8. 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4分/人、2分/人)。
9. 受全国、省、市(校)、院通报表扬者(年度评先、先进个人除外)分别加(15、7、5、3)。
10. 寝室长努力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并写出学期计划总结,无重大失误者(2分),成绩突出者另加(1-2分)。
11. 积极参加宣传小组并认真完成者(2-3分)。
12. 热心支持校、院、班的工作,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被采纳者。(3、2、1)
13.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揭发不良现象等高尚行为被全国、省、市(校)、院、班通报表扬者。(15、7、5、3、1分)
14.积极参加省、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服务并提交调查报告或者有证明者,酌情加(1-5分)。
15.积极申请学校大学生科研活动基金项目(2分),立项加(3-6分),结项加(4-7分)。
16.积极参加课外政治活动,并提交总结报告者酌情加(1-3分)。
17.获得院、校、省级优秀裁判员者(2、3、5分)
1. 宿舍脏、乱、差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扣(5分/人、3分/人)。
2. 早、晚检违纪者酌情扣(2分,两次以上的每次3分)。
3. 违反课堂纪律、寝室管理、公共秩序,被教师或辅导员点名批评者扣(3分)。
4. 有侮辱、诋毁他人人格声誉,打架行为者(5分)。
5. 在考试或例行的请假手续时,有弄虚作假者(5分)。
6. 不按时休息,在寝室里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行为者酌情扣(3—5分)。
7. 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早退、迟到者,每次扣(5、2、1分)。
8. 违反“六不六要”男女交往不得体,经教育不改者酌情扣(2—10分)。
9. 在公共场所其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酌情扣(2—6分)。
10.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加入非法组织和游行示威,张贴大字报,视情节轻重扣(15—20分)并按有关规定和校纪处分。
11. 因违纪受处分者,班内点名批评(3分);全院通报批评(5分);全校通报批评(8分);校处分(10分起始,处分加一级扣分加5分)。(勒令退学、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30、25、20、15、10分);达到院级通报批评者,失去评优评先资格。
13. 被开除党籍、留团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30、25、20、15、10分);受党、团批评者扣(10分)。
各年级学生的体育分通过院达标测试得分计算,各项成绩之和折合成10分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折合后在6分以下者(不含6分),当年不准参与各种评优评先。
必修课有一门挂科,选修课有两门及以上挂科者,失去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本条例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育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所制定,未尽事宜暂时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执行,需要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经研究后修订,并及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