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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体育节暨运动会学生组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4-15     浏览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2011年体育节暨运动会

学生组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一、评分细则

(一)开幕式(20分)

1.入场式运动员人数达标,服装整齐、统一,且能按照规定时间入场完毕(10分);

2.队伍精神面貌好,运动员步伐整齐有力,口号响亮(5分);

3.入场式解说词上交及时,且能充分反映本学院精神风貌(5分)。

(二)、宣传工作(30分)

1.观众场地布置整洁、有特色( 15分);

2.运动会广播台用稿数量列第一者满分,依次递减1分(10分);

3.运动会投稿数量列第一者满分,依次递减0.5分(5分)。

(三)观众秩序(25分)

1.观众爱护环境,场地整洁,没有乱丢垃圾(10分);

2.观众在指定地点就坐,人数出勤率高,精神饱满,拉拉队组织有序(10分);

3.观众遵守大会纪律,不进入比赛场地、不与裁判发生冲突,每发生1起冲突扣1分,扣完为止(5分)。

(四)运动员(15分)

1.遵守各项比赛规则,服从裁判(5分);

2.无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5分);

3.无放弃比赛(5分);

4. 以上三项,有1人(项)次违纪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

(五)投票选举(10分)

1. 评委由学生组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2. 根据各学院2011年体育节暨运动会的整体表现,结合自己的观察、了解到的信息,投票选举;

3. 票数多的前八名按10、7、7、5、5、3、3、2记分。

二、评分小组成员:

组长:马 明

副组长:杨黎明 冯 平 陈 昊

成员:各学院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