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范县一中教师人数已远远不能满足办学的要求,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为范县一中公开招聘教师20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2人,数学3 人,英语3人,物理1人,化学2人,
生物2人,历史3 人,地理4人。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的,均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2011年及往届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三)专业对口;
(四)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1年范县公开招聘县一中教师公告》在濮阳人事网、大河范县网、范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同时在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范县教育局、范县一中等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3日至3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七楼人才中心。(电话0393-5261480)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身份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填写《2011年范县公开招聘县一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在濮阳人事网、大河范县网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4、准考证领取:2011年4月5日至4月6 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采取报名时应聘者自审和教学能力测试前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范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应聘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对确需进人的岗位,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两项成绩各占5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20%,专业知识80%),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9:00-11:30),其余科目考试时间是120分钟(9:00-11:00)。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免于笔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最高分直接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及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个人综合成绩在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依次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及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本公告由范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