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怎样通过纪律条款保障党章所确立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条例》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上做了哪些规定?学习《条例》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要重点把握好哪些方面?我们特邀三地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我们党强调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有何重要意义?
黄伟: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严明组织纪律始终是党的事业发展进步的可靠保证。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就写入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等内容,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四个服从”这一重要组织纪律……回首百年党史,我们党栉风沐雨,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重要保证。
严明组织纪律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就包括“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落实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必须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严明组织纪律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保障。要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凝聚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池晓娟:进入新时代,我们党积极应对组织纪律建设中存在的新挑战、新问题,把组织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组织纪律规范,为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有力推动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2015年《条例》聚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四个服从”具体要求,新增对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等行为的处分条款。2018年《条例》结合执纪实践中查处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问题,增加了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有力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四个服从”的要求落到实处。
有力保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的组织路线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2015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增写关于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2018年《条例》进一步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细化。此次修订《条例》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要求,新增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等违纪条款。上述规定,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着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更加全面规范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有力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基础。2015年《条例》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此次修订《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同时,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了纪律处分条款。上述条款的修订完善,不断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条例》怎样通过纪律条款保障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怎样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黄伟:一是贯彻落实“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章明确“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并规定了“四个服从”等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条例》始终坚持贯彻党章要求并予以细化,比如,明确了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纪律责任,规定了对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处分条款,等等,落实了党章的要求。
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要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条例》结合监督执纪中查处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对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缪凡: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要紧盯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监督举措,下更大功夫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一是紧盯重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我们在监督工作中,要将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指导民主生活会、评议述责述廉、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监督内容,列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着力发现问题,传导责任压力。将党内法规制度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近年来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觉悟和能力水平。
二是把牢关键环节。要紧盯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人事任免等方面重点问题,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等重点对象,聚焦个别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环节,推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常态化参加监督单位(部门)重要会议、持续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专项监督,及时准确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确保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要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轻微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对违反集体决策程序、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严肃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树立鲜明的导向,对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敢于说真话的同志,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条例》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上做了哪些规定?实践中如何把握适用?
池晓娟:为政之道,首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来抓。
2018年《条例》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等要求,在违规选任干部处分条款中增加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具体情形,着力纠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8年《条例》施行后,对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督执纪实践中也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原则、不敢斗争,搞好人主义,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遇事争功诿过、不敢担当甚至“躺平”等问题听之任之,严重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此次修订《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具体要求,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有助于更好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缪凡: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要牢牢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从以下三方面做到准确把握、精准适用。一是要把《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摆在重要位置。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选人用人的要求,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断提升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能力。
二是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紧盯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深入推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特别是破坏选拔任用正常秩序、影响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破坏政治生态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党纪的刚性、严肃性。
三是要做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要坚持实事求是,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党员,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教育挽救干部,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从严管理监督的全过程,积极稳妥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实现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落实澄清正名机制,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风气和良好政治生态。
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对于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重点把握好哪些方面?
缪凡: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对于党组织来说,首先,严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下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其次,保障组织功能发挥。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各领域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准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着力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效,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进来、组织起来,增强党组织肌体活力,让组织体系的经脉气血更加畅通。要增强思想引领力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志气骨气底气,紧紧凝聚在党的旗帜之下,等等。
池晓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对于广大党员来说,一要强化党员意识。要始终保持至纯信仰,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要坚决听党指挥。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三要增强底线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将学习《条例》和适用《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行为敢于亮剑,铁面执纪。
黄伟: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在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上带好头做表率。首先,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以身作则自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其次,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把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下大力气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再次,要严格落实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班子成员要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时,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落实关于选人用人的规定。最后,要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纪律管理教育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教育,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纪律教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包括组织纪律在内的各项纪律严起来、硬起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