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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7-11     浏览次数:

院属人员:

按照国家要求和河南省部署,为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学校“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就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

2、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河南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办法(试行)》、《河南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河南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学院全体人员务必规范自己的科研工作行为,确保个人和学院、学校的学术声誉。尤其特别强调:

(1)一定不能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科研培训等科研活动的机会游山玩水;

(2)一定不能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3)一定不能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4)一定不能买卖科研成果(含论文、专著、编著、项目、获奖等);

(5)一定不能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体育学院(太极拳学院)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