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关于举办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2009年系列体育竞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2009年将举办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八届排球、第十届足球、第二届网球、首届羽毛球、第七届武术、第九届健美操锦标赛。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选择参赛。
在开展“华光”体育活动和组队参赛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演出活动安全工作预案(试行)》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年度“华光”体育活动在安全、平稳、和谐有序中进行。
附件:1.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八届排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2.2009—2010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河南赛区暨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十届足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3.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二届网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4.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首届羽毛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5.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七届武术锦标赛
竞赛规程
6.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九届健美操锦标赛
竞赛规程
二 ○ ○ 九 年 三月 十 六 日
附件1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八届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2、承办单位:郑州大学
3、协办单位: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9年10—11月在郑州大学
三、参赛单位与竞赛分组
1、参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竞赛分组:甲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体育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乙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体育专业在校的
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丙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排球高水平运动员
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
2、运动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参加比赛12人)。
3、报到时须交验: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单和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接受报到与参赛。
(2)每队交纳抵押保证金2000元,用于对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运动员资格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经济赔偿。赛会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学校,赛事结束时抵押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竞赛办法
1、依各组参赛队的多少,在报名、抽签分组落位会议上确定各组的赛制,其原则是:
(1)一个组别报名参赛6队(含6队)及其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
(2)一个组别报名参赛7队及其以上,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汰陶赛制。
2、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出版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3、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依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采用“Z值”和“C值”的办法决定名次。
4、各队自备深、浅颜色的比赛服各一套,上衣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否则不准上场比赛。场上队长须有明显标志。
六、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各组别参赛资格的界定:
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非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各类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招收的排球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学专业课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良好,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报名表需经校医院盖章),适合参加排球比赛的学生。
4、各学校要从培养学生诚信守法的高度认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对举报其他学校存在不符合本文规定(不受理口头审诉)参赛的运动员时,提出质疑申诉者,每提出一人须交纳申诉费100元,一旦胜诉,所交申诉费如数退还。被申诉者亦须交纳被申诉费每人100元,申诉胜诉,被申诉者的100元上交大会(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为端正赛风,严肃竞赛纪律,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校在体育活动中三年内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参赛9队及其以上,录取前8名;参赛8队(含8队)及其以下减一录取,颁发奖杯。
2、精神文明奖:按各组别参赛队的4:1评选(评选办法另发),颁发奖杯。
八、报名与报到
1、报名: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赛组别与参赛队)于2009年7月1日前传真报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秘书处(0371-67269826,郑州市农业路银丰商务港A座1124房间)。
(2)第二次报名按补充通知时间办理,同时召开决定赛制和抽签分组、落位的会议。
(3)报名时须交验:
①电脑打印并经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③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与复印件(不交验录取花名册原件者不予报名)、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无效)。
④本校参赛人员二寸彩照每人2张。
2、报到:按补充通知到规定地点按时报到。同时,须上交: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
(2)每队2000元的抵押保证金。
九、经费与其他事项
1、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赛会期间的食宿与交通经费自理。食宿标准为:运动员与教练员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八届排球锦标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 (盖章) 领队: 教练员:
序号
| 场上
号码
| 运动员
姓 名
| 场上位置
| 身高(米)
| 体重(公斤)
| 运动员所在学校
| 备注
(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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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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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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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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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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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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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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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院(系、部)领导(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校医院盖章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八届排球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名称:
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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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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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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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位置
(参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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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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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本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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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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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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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
考试成绩
| 基础课
| 专业课(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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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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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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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校院长(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学生所在学校体育院、系、部主任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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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2010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河南赛区暨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十届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2、承办单位:河南大学
3、协办单位: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9年10—11月在河南大学
三、参加单位与竞赛分组
1、参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竞赛分组:甲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体 育专业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乙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体育专业在校的
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丙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足球高水平运动员
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各学校各组别限报男1队。
2、运动队: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0人(到赛区18人)。
3、报到时须交验:
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否则不接受报到与参赛。
4、每队交纳抵押保证金2000元,用于对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运动员资格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与经济赔偿。赛会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学校,赛事结束时抵押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竞赛办法
1、依各组参赛队的多少,在报名、抽签分组落位会议上确定赛制,其原则是:
(1)一个组别报名参赛6队(含6队)及其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
(2)一个组别报名参赛7队及其以上,采用二个阶段赛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
2、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出版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3、比赛决定名次的方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积分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3)淘汰赛时,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是平局,则踢球点球决出胜负。
4、参赛队须各深、浅二套比赛服,号码在1-30号间;参赛运动员一律穿布面胶鞋、护腿板、足球袜,否则不得进场比赛。
5、凡队员有二张黄牌或一张红牌时,如组委会未追加处罚,则在下一轮比赛中停赛一场。凡运动员受到红黄牌处罚者,每张黄牌另罚20元,每张红牌另罚100元(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六、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各组别参赛资格的界定:
各组别运动员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非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各类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招收的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学专业课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良好,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学生。
4、各学校要从培养学生诚信守法的高度认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对举报其他学校存在不符合本文规定(不受理口头审诉)参赛的运动员时,提出质疑申诉者,每提出一人须交纳申诉费100元,一旦胜诉,所交申诉费如数退还。被申诉者亦须交纳被申诉费每人100元,申诉胜诉,被申诉者的100元上交大会(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为端正赛风,严肃竞赛纪律,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校在体育活动中三年内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参赛9队及其以上,录取前8名;参赛8队(含8队)及其以下减一录取,颁发奖杯。
2、精神文明奖:按各组别参赛队的4:1评选(评选办法另发)给予奖励。
八、报名与报到
1、报名: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赛组别与队)于2009年7月1日前传真报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秘书处(0371-67269826,郑州市农业路银丰商务港A座1124房间);按报名顺序截至到16个队。
(2)第二次报名按补充通知时间办理,同时召开决定赛制和抽签分组的会议。
(3)报名时须交验:
①电脑打印并经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③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与复印件(不交验录取花名册原件者不予报名)、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无效)。
④本校参赛人员二寸彩照每人2张。
2、报到:按补充通知到规定地点按时报到。同时,须上交: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和运动员健康证明。
(2)每队2000元的抵押保证金。
九、经费与其他事项
1、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赛会期间的食宿与交通经费自理。食宿标准为:运动员与教练员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9—2010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河南赛区暨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十届足球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名称:
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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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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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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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位置
(参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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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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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本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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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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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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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
考试成绩
| 基础课
| 专业课(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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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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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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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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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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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校院长(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学生所在学校体育院、系、部主任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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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河南赛区暨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十届足球锦标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 (盖章) 领队: 教练员:
序号
| 场上
号码
| 运动员
姓 名
| 场上位置
| 身高(米)
| 体重(公斤)
| 运动员所在学校
| 备注
(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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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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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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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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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院(系、部)领导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校医院盖章
附件3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二届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2、承办单位:新乡医学院
3、协办单位: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9年10—11月在新乡医学院
三、参加单位与竞赛分组
1、参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竞赛分组:
甲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体育专业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乙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体育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丙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网球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竞赛项目
甲、乙组男女进行团体赛,丙组男女进行单打和双打比赛。
五、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各学校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
2、甲、乙组男女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人;丙组人数不限。
4、报到时须交验: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否则不接受报到与参赛。
(2)每队交纳抵押保证金1000元,用于对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运动员资格等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与经济赔偿。赛会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学校,赛事结束时抵押保证金如数退还。
六、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出版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甲、乙组男女团体赛的出场顺序为:单打、单打、双打。
3、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
4、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二十分钟在公开场合下,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更换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5、比赛中,允许每队秩序册中教练员或领队1人坐在该场比赛的主裁判两侧,于运动员交换场地时进行指导,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令其退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不准替补)执行。
6、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附加赛,赢得两场单打比赛即为获胜队,不再进行双打比赛。
7、每盘比赛采用1盘6局,平局决胜制;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8、循环赛按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场数相等,按两队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若三队及其以上获胜场数相等,按以下顺序判定名次:
(1)胜场相同者之间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2)胜场相同者之间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3)胜场相同者之间的获胜总得分的百分比。
胜数×100%
百分比=
胜数+负数
(4)抽签
七、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各组别参赛资格的界定:
各组别运动员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非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各类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招收的网球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学专业课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良好,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网球比赛的学生。
4、各学校要从培养学生诚信守法的高度认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对举报其他学校存在不符合本文规定(不受理口头审诉)参赛的运动员时,提出质疑申诉者,每提出一人须交纳申诉费100元,一旦胜诉,所交申诉费如数退还。被申诉者亦须交纳被申诉费每人100元,申诉胜诉,被申诉者的100元上交大会(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为端正赛风,严肃竞赛纪律,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校在体育活动中三年内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甲、乙组男女参赛9队及其以上,录取前8名;参赛8队(含8队)及其以下减一录取,颁发奖杯。
2、丙组男女单打、双打参赛9人(对)及其以上,录取前8名,参赛8人(对)及其以下减一录取,颁发奖杯。
九、报名与报到
1、报名: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的组别与男女队)于2009年7月1日前传真报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秘书处(0371-67269826,郑州市农业路银丰商务港A座1124房间);
(2)第二次报名按补充通知时间办理,同时召开决定赛制和抽签分组、落位的会议。
(3)报名时须交验:
①电脑打印并经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③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与复印件(不交验录取花名册原件者不予报名)、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无效)。
④本校参赛人员二寸彩照每人2张。
2、报到:按补充通知到规定地点按时报到。同时,须上交: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
(2)每队1000元的抵押保证金。
十、经费与其他事项
1、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赛会期间的食宿与交通经费自理。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二届网球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名称:
运动员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场上位置
(参赛项目)
|
| 出生
年月
|
| 入本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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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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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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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
考试成绩
| 基础课
| 专业课(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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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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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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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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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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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校院长(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学生所在学校体育院、系、部主任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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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二届网球锦标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组别
| 序号
| 姓 名
| 参赛项目
| 团体赛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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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打
| 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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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甲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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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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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乙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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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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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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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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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乙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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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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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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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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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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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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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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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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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丙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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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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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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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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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用√填写参赛项目栏内。
填表人: 手机: 主管校长签字: 校医院盖章
附件4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首届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2、承办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3、协办单位: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9年9—10月在河南工程学院
三、参加单位与竞赛分组
1、参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竞赛分组:甲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体 育专业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乙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体育专业的博士
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四、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赛,女子团体赛
五、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各学校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
2、报二个组别以上的学校,可报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
3、甲、乙组男女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人。
六、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出版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甲、乙组男女团体赛的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单打必须分别由2名运动员参赛。
3、团体赛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进行淘汰和附加赛办法决出名次;比赛采用三盘二胜制;每盘比赛采用三局二胜、15分的赛制;若比赛打到14比14平,先打到16分者为胜。
4、循环赛按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场数相等,按两队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若三队及其以上获胜场数相等,按以下顺序判定名次:
①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②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③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④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总得分的百分比;
胜数×100%
百分比=
胜数+负数
⑤抽签
5、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
6、关于弃权
①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者外)。
②比赛运动员按规定时间迟到10分钟者,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本届赛会竞赛规程和《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各组别参赛资格的界定:
各组别运动员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非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各类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学专业课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良好,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羽毛球比赛的学生。
4、各学校要从培养学生诚信守法的高度认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对举办其他学校存在不符合本文规定(不受理口头审诉)参赛的运动员时,提出质疑申诉者,每提出一人须交纳申诉费100元,一旦胜诉,所交申诉费如数退还。被申诉者亦须交纳被申诉费每人100元,申诉胜诉,被申诉者的100元上交大会(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为端正赛风,严肃竞赛纪律,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校在体育活动中三年内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甲、乙组男女参赛9队及其以上,录取前8名;参赛8队(含8队)及其以下减一录取,给予奖励。
九、报名与报到
1、报名: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的组别与男女队)于2009年7月1日前传真报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秘书处(0371-67269826,郑州市农业路银丰商务港A座1124房间)。
(2)第二次报名按补充通知时间办理,同时召开决定赛制和抽签分组、落位的会议。
(3)报名时须交验:
①电脑打印并经主管校长签字的报名表。
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③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与复印件(不交验录取花名册原件者不予报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无效)。
④本校参赛人员二寸彩照每人2张。
2、报到:按补充通知到规定地点接时报到。同时,须上交: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
(2)每队须交1000元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运动员资格等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与经济赔偿。赛会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学校,赛事结束时抵押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经费与其他事项
1、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赛会期间的食宿与交通经费自理。食宿标准为:运动员与教练员每人每天100元以内,团长、领队等人员食宿标准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首届
羽毛球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名称:
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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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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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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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位置
(参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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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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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本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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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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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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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
考试成绩
| 基础课
| 专业课(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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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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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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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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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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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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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校院长(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学生所在学校体育院、系、部主任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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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首届羽毛球锦标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组别
| 序号
| 姓名
| 参赛项目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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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打
| 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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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甲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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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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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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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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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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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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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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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甲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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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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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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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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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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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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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乙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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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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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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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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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乙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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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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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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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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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用√填写参赛项目栏内。
填表人: 手机:
体育院(系、部)领导签名: 主管校长签名: 校医院盖章
附件5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七届武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2、承办单位:河南财经学院
3、协办单位: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9年10—11月在河南财经学院举行。
三、参加单位与竞赛分组
1、参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竞赛分组:
甲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体育专业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乙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体育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武术单招学生除外)。
丙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武术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中武术单招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
1、拳术:男:初级长拳三路、少林拳(套路不限) (任选)
女:初级长拳三路、简化二十四式太极拳(任选)
2、器械:男:初级刀术、初级棍术。(任选)
女:初级剑术、初级枪术。(任选)
(二)乙组(男、女):
1、拳术:男:国际规定长拳、少林拳(规定套路) (任选)
女:国际规定长拳、42式太极拳(任选)
2、器械:男:国际规定刀术、国际规定棍术(任选)
女:国际规定剑术、国际规定枪术(任选)
(三)丙组(男、女):
1、拳术: 太极拳、长拳、南拳(任选)
2、短器械:男:刀术、剑术、太极剑(任选)
女:刀术、剑术、太极剑、南刀(任选)
3、长器械:男:枪术、棍术、南棍(任选)
女:枪术、棍术(任选)
五、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2、各学校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人数不限。
六、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
2、抽签排定运动员比赛的上场顺序。
3、甲、乙组每人限报2个单项(必须是一项拳术,一项器械),每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丙组每人限报三个单项(必须是一项拳术,一项短器械,一项长器械)。
4、丙组运动员的有关规定:
(1)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三种不同类别的6个A级难度动作(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附后)。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七、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各组别参赛资格的界定:
各组别运动员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非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各类体育专业中非武术单招的在校学生。
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招收的武术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中的武术单招学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学专业课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良好,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武术比赛的学生。
4、各学校要从培养学生诚信守法的高度认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对举报其他学校存在不符合本文规定(不受理口头审诉)参赛的运动员时,提出质疑申诉者,每提出一人须交纳申诉费100元,一旦胜诉,所交申诉费如数退还。被申诉者亦须交纳被申诉费每人100元,申诉胜诉,被申诉者的100元上交大会(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为端正赛风,严肃竞赛纪律,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校在体育活动中三年内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各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8人(含8人)的项目减一录取,计分方法不变;各单项不足2人(含2人)的项目,作为表演。
2、团体总分计算与录取:
(1)团体总分计算方法:以各组别运动员比赛中得分之和为该单位的总分。
(2)录取名次:
①甲、乙组根据总分多少排出一、二、三等奖。
②丙组按参赛单位男女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录取前三名。
九、报名与报到
1、报名: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的组别与男女队)于2009年7月1日前传真报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秘书处(0371-67269826,郑州市农业路银丰商务港A座1124房间)。
(2)第二次报名按补充通知时间办理,同时召开决定赛制和抽签分组、落位的会议。
(3)报名时须交验:
①电脑打印并经主管校长签字的报名表。
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③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与复印件(不交验录取花名册原件者不予报名)、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无效)。
④本校参赛人员二寸彩照每人2张。
2、报到:
按补充通知到规定地点按时报到。同时,须上交: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
(2)每队1000元的抵押保证金。
十、经费与其他事项
1、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赛会期间的食宿与交通经费自理。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七届武术锦标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
注:参赛项目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填表人名单 电话
院(系、部)领导签字 主管校长签字 校医院盖章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七届武术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名称:
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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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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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上位置
(参赛项目)
|
| 出生
年月
|
| 入本校
时 间
|
身份证号码
|
|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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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课
考试成绩
| 基础课
| 专业课(课程名称)
|
| 语文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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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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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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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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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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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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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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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所在
学校院长(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学生所在学校体育院、系、部主任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
第九届健美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2、承办单位: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3、协办单位: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1、比赛时间:2009年10—11月
2、比赛地点: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三、参加单位与竞赛分组
1、参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竞赛分组:
甲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体育专业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乙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体育教育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丙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健美操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竞赛项目
1、甲组:
(1)健身健美操(性别不限):自选动作。
(2)舞蹈啦啦队(性别不限):花球2级难度组、2级难度。
2、乙组:
(1)竞技健美操:混合双人、六人(性别不限)。
(2)舞蹈啦啦队(性别不限):街舞3级难度组、3级难度。
3、丙组:
(1)竞技健美操:男单、女单、混合双人、三人、六人(性别不限)。
(2)舞蹈啦啦队(性别不限):爵士4级难度组、4级难度。
五、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参加。
2、各学校各组别限报1队(丙组除外),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健身健美操自选动作6人(性别不限),舞蹈啦啦队8-24人(性别不限),丙组竞技健美操人数不限。
3、报到时须交验: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否则不得报到与参赛。
(2)每队交纳抵押保证金2000元,用于对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运动员资格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与经济赔偿。赛会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学校,赛事结束时抵押保证金如数退还。
六、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各组别各单项取前8名参加决赛,决赛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伍不足8队时(含8人),减1录取。
2、比赛分甲、乙组进行团体赛,团体赛以学校为单位,将各组别获得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
3、团体赛抽签决定运动员比赛的出场顺序;单项决赛时出场顺序按团体赛中名次正序的倒序出场。
4、健身健美操执行中国大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协会审定的《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第二版)》,舞蹈啦啦队比赛采用《IASCA国际全明星啦啦队竞赛评分规则2006-2009版》,竞技健美操比赛采用国际体联颁布的《FIG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2009——2012版》。
5、舞蹈啦啦队成套中所出现难度必须符合所报难度组别要求,不得降低和超过,未达到本组别要求的难度不予计算难度。
6、舞蹈啦啦队不需要在成套中加入口号,可在服装上适当装饰亮片、水钻等,同时鼓励为配合舞蹈啦啦队成套主题,可进行舞台戏剧化妆;具体见规则;成套时间为2分30秒加减10秒范围;参赛人数为8—24人,性别不限;场地空间为13MX13M。
7、报到时每队必须提交参赛项目成套难度表,按成套出现顺序填写。
8、执行《社会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七、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各组别参赛资格的界定:
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非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各类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高校中招收的健美操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学专业课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良好,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健美操比赛的学生;
4、各学校要从培养学生诚信守法的高度认识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对举报其他学校存在不符合本文规定(不受理口头审诉)参赛的运动员时,提出质疑申诉者,每提出一人须交纳申诉费100元,一旦胜诉,所交申诉费如数退还。被申诉者亦须交纳被申诉费每人100元,申诉胜诉,被申诉者的100元上交大会(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为端正赛风,严肃竞赛纪律,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校在体育活动中三年内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甲、乙、丙组各单项决赛分别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伍不足8队时(含8人)减1录取;
2、甲、乙、丙组各单位在团体赛中各单项预赛成绩之和为该单位在不同组别的团体成绩,按得分多少排出一、二、三等奖;
3、精神文明奖按参赛学校数的4:1评选(评选办法另发)。
九、报名与报到
1、报名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的组别)于2009年7月1日前传真报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秘书处(0371-67269826,郑州市农业路银丰商务港A座1124房间)。
(2)第二次报名按补充通知时间办理,同时召开抽签工作会议。
(3)报名时须交验:
①电脑打印并经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③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与复印件(不交验录取花名册原件者不予报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无效)。
④本校参赛人员二寸彩照每人2张。
2、报到
按补充通知到规定地点按时报到。同时,须上交:
(1)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出具的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单。
(2)每队2000元的抵押保证金。
十、经费与其他事项
1、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2、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3、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身着比赛服装。各队请自备校旗一面,规格为3号旗。
4、各队参赛音乐请在报到时提交高质量CD盘,每张CD盘只可录有一首音乐,并填写单位名称、参赛项目等信息,否则不予参赛。
5、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工作,促进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竞技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5]5号)精神,具有高水平健美操运动队招生及办队资格的院校必须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否则,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主办单位。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九届
健美操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名称:
运动员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场上位置
(参赛项目)
|
| 出生
年月
|
| 入本校
时 间
|
身份证号码
|
| 学生证号码
|
|
文化课
考试成绩
| 基础课
| 专业课(课程名称)
|
| 语文
| 外语
|
|
|
|
|
|
|
一年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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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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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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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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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学校院长(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学生所在学校体育院、系、部主任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 | | | | | | | | | | | | | | |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九届
健美操锦标赛健身健美操、舞蹈啦啦队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健身健美操
| 花球2级
难度组
| 街舞3级
难度组
| 爵士4级
难度组
| 备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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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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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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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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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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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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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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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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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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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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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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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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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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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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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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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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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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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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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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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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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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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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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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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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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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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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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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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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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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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
|
|
|
|
|
|
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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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
|
|
|
|
|
|
20
|
|
|
|
|
|
|
|
注:1.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用√填写参赛项目栏内。
填表人: 手机:
体育院(系、部)领导签名: 主管校领导签名: 校医院盖章
河南省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第九届
健美操锦标赛竞技健美操报名表
单位(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男 子
单人操
| 女 子
单人操
| 混 合
双人操
| 三人操
| 六人操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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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用√填写参赛项目栏内。
填表人: 手机:
体育院(系、部)领导签名: 主管校领导签名: 校医院盖章
主题词:大学生 华光体育 系列竞赛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